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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接续引导高校强化学科引领、凝练办学特色、提升服务能力,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研〔2023〕235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决定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定位

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以来,经过连续九个批次的接力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本科高校学科建设水平提升,有效地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的要求,推动我省重点学科建设更加契合新时代新征程发展要求、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助推高校分类发展和提质进位,新时代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将继续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布局建设,充分发挥我省梯次建设学科体系的基石作用,持续建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研攻关、高质量社会服务的高端载体,推动我省实现高等教育起高峰。

二、建设原则

(一)聚焦优势,引领发展。突出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需求布局重点学科。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扶优扶特,凝练学科方向,厚植学科特色,创新组织形态,优化资源配置,以省重点学科建设引领学校争先进位。

(二)目标导向,服务需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河南“十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领域,聚焦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完善重点学科布局,培育创新发展优势,培养急需适用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分类指导,科学布局。根据高校办学类型、发展水平和建设层次,分类布局、合理定位、错位发展。A类:“双一流”建设高校、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重点布局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创新的重大需求;B类: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布局应用学科,服务河南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C类: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和重点培育建设单位,重点布局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支撑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强化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层次;D类:其它本科高校依托优势专业(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布局专业学位类别,培植特色优势,聚焦服务领域,打造学科品牌。

(四)突出成效,强化管理。建设学科针对期中(2025年底)和期满(2027年底)分别确定可实现、可考核的建设目标与预期标志性成果,明确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实现路径和成果清单,强化学科组织体系,健全学科运行机制。教育厅将据此对立项建设学科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基础学科仅进行期满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立项方式

(一)学科依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以及国家、我省明确的急需、新兴交叉学科等为基本依据,设置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

(二)指标申报。

我校申报指标限额3项。

四、立项条件

(一)学科方向。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作用显著。A类、B类、C类高校申报的一级学科下的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的专业学位领域一般不超过5个,D类高校不超过3个。

(二)学科队伍。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在国内外同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同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且近5年来一般要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

(三)人才培养。具有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四)科学研究。近5年来,学科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五)平台建设。具有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教学、科研条件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等。

(六)合作交流。有切实可行的国内外交流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学科学术氛围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七)其他方面。各申报立项建设的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参与人员不得交叉重复,各类成果、平台、项目等不得交叉重复。

五、立项重点

(一)基础学科。加大对“数理化天地生”等基础理科学科,基础医学(含药学)学科,哲学、历史学等基础文科学科的支持,提升基础学科解决重大科学前沿问题、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新兴交叉学科。创新学科组织形态,鼓励探索校校、校所、校企、校地等协同共建模式,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重点布局建设《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设的“交叉学科”、《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列出的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急需的新兴交叉学科,以及可以参照教育部近年来每年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中的学科。

(三)应用学科。促进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与我省行业产业发展对接联动,优先支持服务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深度参与全省重点产业链的学科。

六、申报与建设管理

(一)部门申报。各部门根据建设范围和类别,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

(二)专家评议。我校组织专家对部门申报学科进行评议,认定立项建设学科,公示、公布结果。

(三)立项建设。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由教育厅立项建设管理,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各学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从生均财政拨款中统筹安排。

(四)考核评估。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2023年-2027年),实行期中检查和期满验收考核制度。《申报表》所填报的建设目标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将作为期中检查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期中检查和期满验收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给予适当奖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前瞻布局,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等重大需求,科学制定学科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校内论证,择优遴选推荐体现办学特色、服务重大需求、未来发展可期的学科。

(二)申报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省“双一流”创建学科、重点培育一流学科、倍增学科、特色骨干学科(群)及其包含的学科是我省学科建设体系的其他类别,不参与本次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其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方向带头人也不得作为学科成员参加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新兴交叉学科除外)。

八、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工作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学院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各学科《申报表》、各学科支撑材料以及学校《学科申报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B3-109)。

上述材料命名规则如下:各学科《申报表》(Word和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科代码+学科名称+申报表,各学科《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科代码+学科名称+支撑材料,《学科申报汇总表》(Word和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科申报汇总表,以上文件放置于一个文件夹内。

附件【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 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3 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3年7月17日

(初审/杨果 复审/杨果 终审/侯进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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